第一條 為規(guī)范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衛(wèi)計局各科室要依據《條例》及有關保密規(guī)定,科學界定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三條 凡屬于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必須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在衛(wèi)生局政府網站上及時公開。
第四條 各科室信息條目發(fā)布格式應包括信息名稱、發(fā)布機構、內容概述、生成日期、備注等。
第五條 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誰制作、誰更新、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 公開政府信息,必須依法、及時、準確、完整。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遵循“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依據有關規(guī)定公開政府信息,依法保護國家機密。
第八條 發(fā)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制作信息時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fā)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第九條 衛(wèi)計局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黨政辦為處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專門機構,負責接收、收集、綜合編制和審查各科室提供的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受理,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實施、協(xié)調、推進、審核、發(fā)布、更新、維護;各科室負責本科室政府信息的制作、提供、保密審查和把關,涉及本科室的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回復、處理。
第十條 黨政辦收到依法申請信息公開的申請后,應對申請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的應及時登記,并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各科室應指定一名信息員,負責本科室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信息員具體職責是:
(一)制作本科室擬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維護、更新本科室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辦理并答復依申請的政府信息;
(四)對于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認真做好協(xié)調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事宜。
第十二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確定并制作、更新,按照公開程序,予以發(fā)布。
第十三條 依申請公開,要按照“統(tǒng)一受理、分別辦理”的原則,黨政辦負責受理,根據工作職責分解到相關科室。由相關科室負責辦理,經本科室負責人審核后,由信息員直接答復,并報黨政辦備案。重要或敏感信息報主管領導同意后答復。涉及多個單位的,由相關單位提供相關的政府信息,黨政辦給予答復。
第十四條 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除第三方已經書面向本局承諾同意公開外,應當書面征詢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作不同意提供。
第十五條 黨政辦每年都應公布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工作年度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六條 局網站管理暨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每年對各科室政府信息的公開情況進行考核。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先進科室給予通報表彰;對于公開不及時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條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糾正;情節(jié)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局依法對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
(三)違反保密審查規(guī)定,公開保密信息的;
(四)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